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扩展发展空间,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能灵活地利用其学习时间,安排学习计划,更有效地进行学习,学校决定对成绩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和因转专业、休学后复学学生,实行课程自修、免修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自修
1、自修是指学生选定某课程后,根据本人的学习能力和需要,可对其不作考勤要求,但必须参加期末的统一考试。考试通过者,以该卷面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取得该课程学分。
2、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课程自修:
1)优秀学生(学生在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可申请自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2)学生转专业后需随下一年级补修所缺少的课程,若出现课程冲突且学生具备较强自学能力,可根据选课情况申请自修冲突的课程。
3、申请流程:
1)学生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自修申请,并填写“学生申请表2——陕西科技大学课程自修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3)报教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填写“陕西科技大学课程自修通知书”通知学生本人及任课教师。
4、课程自修期限为一学期,期满仍要求自修某门课程,应重新办理。
5、凡课程自修申请未经批准者,必须按教学要求进行跟班学习,否则以旷课记录。
6、思想政治教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及各类实习、实验、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予自修。
二、免修
1、免修是指学生参加国家、学校组织的考试,通过学校的审核,认为其已提前达到课程要求的,该课程可免修。
2、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可免修以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课程成绩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转换后认定。转换公式为:课程成绩=80+20×(四级考试成绩-425)/(710-425)。学生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后,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必须选修4学分大学英语提高课程。
3、新生入校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可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课程成绩按通过认定。
4、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某些课程在原班级全部修完,并取得良好(85分以上)成绩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免修,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认定。如教学院长或教务处认为该门课程属本专业必修的重要课程或课程内容有较大变化,需要重修,仍应跟班学习。
5、退学后重新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退学前曾修读且通过的部分课程可免修,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认定。
三、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