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发展实际,对《陕西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第三条第2款中教务处备案认可的科技竞赛、设计大赛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1、学生在以下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8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10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1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1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16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17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1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19 |
“科讯杯”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 |
2、上述赛事如没有省级比赛,其分赛区比赛视为省级比赛。
3、上述赛事奖励者的第一奖励单位必须是陕西科技大学。
4、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本补充规定自2019届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