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完成教学大纲确定的实践教学任务,保障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第三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得随意乱扔杂物,保持室内卫生,仪器摆放整齐。
第四条 不得私自承接来自校外的实验任务,也不许擅自利用实验室场地及仪器设备私自办班或开实验。
第五条 凡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借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学院主管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 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阅读“学生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时擅离职守,及时排除仪器、设备故障,对实验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有详细记录,发生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关好门窗,清扫场地,整理仪器设备。
第九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人员应时刻注意自查,安全负责人员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条 每周五交下一周的实验计划表,写清所开设的实验、班级、时间,并由院内组织检查。
第十一条 外出办事者,一天内向实验室主任请假,两天以上向主管实验室的院长请假。
第十二条 按时参加实验室召开的会议,有事请假。执行会议签到制度,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下学期各实验室的耗材计划报采购人员汇总。用电申请必须在放假前一周报实验室主任。假期中不用的实验室在放假前一天必须贴封条,封条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室主任处领用。假期中实验室采取“谁开门谁锁门”原则。
第十四条 每学期的实验报告在期末按每个实验项目每班交五份的原则,由各实验室人员自行装订好,并写明“课程名称”、“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数”、“年度”“学期”,交学院档案室统一保管,未交者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 本年度发生教学及重大事故者,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一等。
第十六条 凡违反上述有关规章制度,造成发水、失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教学事故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扣发年度岗位津贴等处罚,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章 实验室使用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用来进行试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所有教学、科研仪器属国有资产,面向我院全体教职工、学生开放,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九条 实验室由学院统一管理,划分为基础教学部、控制科学系、电气工程系、智能制造系四个基础实验室及系属专业实验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每个实验室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鼓励教师、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和科学研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
第二十一条 教师、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教学和科研,须事先与实验室负责人预约协商,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结束后应自觉对实验场地和仪器进行清理,交接后离开。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钥匙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其他任何人对实验室及钥匙的使用,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相关登记。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钥匙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做到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gcgc黄金城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