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解决以往学生课堂学习和工程实践相脱节的矛盾,促进教学、科研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各系、实验室、学生科技社团负责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TI杯电子竞赛、学院主办的科技创新比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学术论文、科研活动、发明制作等。
第二章 创新实践活动管理
第四条 各系、实验室、学生科技社团等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条 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讲座和各类报告会,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第六条 充分利用电工电子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基地等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积极提供便利条件,主动为学生进行科技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指导。
第七条 吸引和鼓励本科生(包括低年级学生)较早参加教师课题,参与研究和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见习,积极为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第八条 对进入大学生创新基地的项目,各项目组可提出申请,报实验中心批准。大学生创新基地制定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确保基地建设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对科技含量、学术水平和创新水平较高,准备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的课题,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给予重点扶持。
第十条 采用多种方式落实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科研、发明制作创新活动以及参加校外竞赛必须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gcgc黄金城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