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实训基地管理,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实验室人员行为规范》等的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守则
第二条 实训学生应尊敬教师、虚心学习并严格遵守电子实训基地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国家财产;加强团结互助精神,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严谨的科学工作作风。认真、积极、全面地完成实训任务。
第三条 举止文明
1.进入实训室,应着装整洁,不准穿背心、拖鞋。
2.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将饮食带入实训室,严禁在室内抽烟、吃东西(包括口香糖)、喝水、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
3.各种工具、设备摆放合理、整齐,不要乱摆、乱放。剪下的元器件引脚和剩余的焊锡丝统一回收,不要乱扔。
第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实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在实训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得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
2.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3.不允许将与实训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如有特殊原因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实习室。
第五条 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学习,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各班班长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安全工作;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操作,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启动任何设备、仪器、仪表等,不得随便触摸、碰击各种电器设备,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六条 注意用电安全
1.用电设备用前先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插头有无外露金属或内部松动,电源线插头两极有无短路,同外壳(如果设备是金属外壳)有无通路,设备所需电压值是否与供电电压相符,然后再插电源插头。
2.皮肤潮湿时,不要带电作业;尽可能用单手操作,另一只手放到背后。
3.不要随意改动仪器设备的电源线;插拔用电设备电源插头时,不要抓电源线;检修、调试之前,一定要了解检修、调试对象的电气原理,特别是电源系统;需要带电检查调试时,先用试电笔检查外壳和金属件及裸露导线是否带电。
4.离开岗位时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断开电源,拔掉插头、断开电闸。
第七条 使用烙铁时,不得甩焊锡,敲打烙铁,不使用时要拔下电源插头,放到烙铁架上;烙铁带电时,烙铁头上多余的焊锡不能乱甩,不能用手摸烙铁头,更换烙铁头需用尖嘴钳;不使用烙铁时,需拔下电源插头并将烙铁放到烙铁架上。易燃品应远离电烙铁。用剪线钳剪断短小导线或元件引脚时,要朝着工作台或空地并远离设备;拆焊有弹性的元件时,人不要离焊点太近。
第八条 服从安排
1.认真登记,对号入座;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调换设备与器材。
2.现场教学参观时应服从安排,注意听讲,不得随意乱动设备;使用现场设备、仪器须经指导教师的同意。
3.实训完毕后应清点实验设备,整理好实验器材,关闭电源,得到指导教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实习室。
第九条 各人领取工作台钥匙后,应按工具清单认真查对自己所领工具、器件。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清点无误后,方可交还钥匙。若因错误操作造成的工具损坏,个人应按原价赔偿。
第十条 爱护国家财产
1.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得将任何实验仪器及设备带出实习室。
2.爱护仪器设备、设施,节约用电、材料等,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归位,发现丢失或损坏要立即报告。
3.严禁在墙、桌椅、仪器等公物上涂写;严禁盗窃、蓄意损坏公物,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对公用设施、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损坏属于非正当理由者按原价赔偿。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注意实验安全,实验装置通电前,一定要得到指导教师的许可;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范事故扩大。
2.使用设备仪器前,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或向指导教师请教,待熟悉操作步骤后,方可进行实验。若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要听从老师的安排指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
2.不得在计算机内部设置密码,禁止擅自拆卸计算机机箱,禁止自带软件安装。
3.学生须先将U盘等存储介质杀毒后,才能带进多媒体教室在计算机上使用,以免病毒传入。
4.多媒体教室是教学场所,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娱乐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及从事其它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要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违反而经教育无效者,停止其实训资格。
第三章 学生考勤
第十四条 学生实训必须按实训基地上下班考勤制度规定作息时间,遵守实训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1.实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三次为旷课一次,旷课一次扣3个学时,旷课三次取消实训资格。
2.由于缺勤和违章操作而出现安全事故,实训成绩不及格,并且不予补实训。
第十五条 请假
1.学生实训期间,若生病请假需医院开具证明,门诊请假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2.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院系开具证明,并由教务处批准,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随意不到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3.实训期间若遇全校性会议、考试或体育比赛等需要参加者,必须持有学校教务处批准的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4.各专业学生因请病、事假,导致实训时间少于二分之一者不给成绩,要补全后再进行考察。
第十六条 电子实训为基础实践必修课,每次实训结束,经考察给予百分制记分,得分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须重新补实训,否则不予毕业。实训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但实训经费自理。
第四章 学生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实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基本技能:占总成绩的60%。其中,焊接占10%,装调占30%(非机电类占40%),波形测试占10%,Protel占10%(非机电类无此项)。
2.实习报告:占总成绩20%。根据实训报告、笔记等项综合给予评定。
3.基本素质:占总成绩20%。由指导老师按学习态度、组织纪律以及爱护公共财产等给予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gcgc黄金城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