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范围、数量和等级
1)评选范围: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评选数量: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专科毕业生人数的7%。
3)评选等级:一、二、三等奖。评选比例分别为评选数量的20%、30%和50%。
2、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委员会,委员会应由5-8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含教学督导。各专业教研室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二等、三等奖侯选人名单,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一等、二等奖侯选人进行公开答辩,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报送教务处。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设计(论文)的难度和份量应适当;
设计(论文)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适应;
设计(论文)应与生产、科研实践相结合,或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水平
考查图纸的数量、质量,论文(设计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我校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书写、装订的规定,资料完备,并装入规定的资料袋。
考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准确性、相关文献查阅的充分性;设计(论文)总体构思的新颖性、先进性、可靠性和创新性;设计计算及推理论证的正确性。
考查设计成果或结论的正确性和创新性。即是否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以及技术的革新改造等方面真正有所突破。
3)学生答辩情况
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学生对设计(论文)的阐述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评委问题时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准确、深入。软件结构合理、运行顺利、结果正确。
4、评选程序及办法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由教研室评审推荐、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委员会评审,确定优秀等级,并将评选结果报教务处。各学院在评优时,应在不突破总指标的前提下,以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为依据,不宜按专业班级分配指标。
5、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