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教学、科研试验材料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教学科研所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根据统一归口、集中管理、减少层次,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采购。
第三条各实验室、研究室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资管理人员,并力求稳定,工作变动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制度。计划制定、购置管理、使用回收等责任都要落实到人,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齐备,使账物相符。
第二章 分类和计价
第五条本办法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一切物资。
1.材料:指使用以后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也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皿等。
3.易耗品:指投影仪灯泡、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第六条材料、低值品的购入、发出、调拨以及报损、盘盈、盘亏均计货款原价,不包括运杂费。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及经费数额,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将材料计划,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采购
第八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材料计划及库存编制采购计划。
第四章 购置及费用
第九条物资采购严格按计划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购置。
第十条采购人员要了解市场信息,坚持质量第一,做到准确、及时、优质、优价、适用。
第十一条通用常备物资,在资金许可情况下,保持适量库存。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及时付款结账。
第十三条费用来源
1.各学院年度划拨经费的2%;学校配套经费的1%;
2.实验室对外服务毛收入的50%;
第五章 验收、入库、发料、记账
第十四条验收:采购员及时将货物和发票交库管员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入库: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库,入账。
第十六条发料:管理员按领料单发料。
第十七条记账:材料按五金、药品、玻璃仪器等分类建账。按资金来源、物品种类及使用单位等建立分户账。
第十八条结算:材料会计按月结算,每季汇总上报材料消耗数,每半年与库房核对一次,年终盘点、及时调账。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材料、低值品院内调剂:材料由实验室调剂,低值品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意后调剂。
附:低值品目录(单价<500元)
1.低值仪器仪表:计算器、流量计、控温器、电流表、典雅表、功率表、万用表、链条天平、扭力天平、搅拌器、电桥、稳压电源、水浴锅、干燥箱等。
2.低值机电产品:电动机、变压器、电风扇、压缩机、钢瓶、录音机、收音机、电唱机。
3.医疗器械:器械台、手推车、消毒锅(缸)等。
4.文娱、体育用品、单杠、双杠、篮球架等。
5.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各种教具模型。
6.工具、台钻、手电钻、测微尺、深厚度游标卡尺、光洁度样块等。
7.器皿、玛瑙研缸、小铂金锅等。
8.行政办公用品。
9.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